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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法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法官在判决书中这样写道......

  发布时间:2022-09-23 15:48:30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裁判文书是司法的语言、是审判活动的载体、是法官的名片,彰显着司法的公平正义。而释法说理,以“让人感觉到的方式”呈现着司法公正。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为了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司法裁判工作之中,发挥裁判文书规范、指引、评价的作用,让每一个公民都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北安法院赵光法庭积极落实最高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等文件精神,在案件审理中非常重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进行释法说理,以此提升裁判的法律认同度、社会认同度和情理认同度,收到了服判息诉的良好效果。

       在一件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赵光法庭的一纸裁判文书将“公正”、“法治”等理念引入到说理当中。仲某某与朱某某、唐某某均是北安市东胜乡某村的村民。2021年初冬,仲某某饲养的马匹在放牧过程中走失,找到时发现失马在该村四队朱某某、唐某某开荒地中间排水沟内,且已经死亡。仲某某遂将朱某某、唐某某诉至法院,以失马死在二人地块中间排水沟内为由,要求二人予以赔偿。


       仲某某称其饲养的马匹在该村附近草甸上吃草时掉入一深沟内死亡,该沟位于朱某某、唐某某开荒地中间,系二人所挖,并称该排水沟过宽过深且不够明显不易被注意到,周围也没有警示标志,案涉马匹掉入时沟内存有大量积水,故朱某某、唐某某二人对于其马匹的死亡存在过错,要求进行赔偿。

       朱某某、唐某某认为沟渠是为农业生产排水所需而修设,深度不足1米,没有达到仲某某所称的深度,并且沟渠位于荒地中,当时已进入冬季,人迹罕至,排水沟不存在公共安全隐患,法律、法规也未规定需对农用排水沟设立警示标志,故二人对马匹死亡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仲某某身为死亡马匹的管护人,对于自家饲养的马匹未尽到管理看护的责任,故损害后果应当自行承担。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赵光法庭办案干警前往事发地点,对排水沟进行现场勘验,由于正值开春季节,积雪、冻土均大面积融化,导致车辆无法在田地里行驶,办案干警脚穿雨靴,在泥地中跋涉几里地才到达事发地点,通过丈量的方式确定了排水沟的宽度与深度。

       针对仲某某与朱某某、唐某某上述侵权纠纷,赵光法庭援引相关法律规定,围绕着本案的争议焦点即周某某和唐某某挖掘排水沟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法理分析,朱某某、唐某某作为村民基于正常农业生产排水所需在其耕种土地设置排水沟,且排水沟的深度及宽度经现场勘验亦未超过农业生产排水的合理标准,一般情况下不会存在公共安全危险隐患,设置排水沟的行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故朱某某与唐某某挖掘排水沟的行为本身并无过错。仲某某作为马匹饲养人,负有管理和看护的义务,但在案涉马匹的放牧过程中,马匹掉落排水沟而管理人未能及时发现,造成了马匹死亡的损害后果,故马匹系在放牧过程中因管理人疏于管理造成死亡,应认定为意外事件。

       赵光法庭同时也在判决书中阐述道:“饲养的马匹因意外不幸死亡,对于身为养殖户的仲某某是一场灾难,但仲某某也应当正视现实,积极应对因马匹死亡所造成的影响。对于朱某某、唐某某而言,其二人挖掘排水沟的行为本身并不存在过错,案涉马匹意外死亡,不能归咎于二人。在本案处理中,本院秉持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裁判理念,在尊重事实和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当事双方的权益,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其在从事民事行为时应当谨慎小心,尽到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如此才能充分平衡‘个人’和‘社会’两种利益的关系,维护好社会的公正与法治。”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石,是被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一种价值体系,是法律强制力的重要补充,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每一起案件就是一个引领社会风尚的指向标,每一场庭审就是一堂法治公开课,每一份判决就是一张法治宣传单”。北安市人民法院赵光法庭将继续探索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写作,提升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水平,充分发挥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法律认同和情理认同,将法、理、情相结合,提高司法公信力,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真切切的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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