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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法院:四所一庭再联动,解决纠纷排民忧

  发布时间:2022-10-12 13:41:20


       近日,赵光人民法庭与赵光镇司法所通过“四所一庭”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高效衔接、密切配合,再次成功化解了一起矛盾纠纷。


        此次产生纠纷的当事人一方为玉米种植农户汪某,一方为以收粮为业的夫妻程某与丁某。正值秋收,农户汪某与程某、丁某达成协议,由程某与丁某为汪某收割玉米,收割服务费为6000元。但在收粮过程中,由于农机故障,出现了跑粮的情况,部分玉米洒落在田间,给汪某造成一定的损失。事后双方一致认同此次事故出现的原因,夫妻也同意赔偿,但就损失计算及具体赔偿问题双方争执不下。汪某主张跑粮垄数为两条垄,共计700米,按照同一地块产粮数量,700米产量共计两吨,要求赔偿4000元;或者让程某、丁某想办法将洒落在田地里的玉米回收,以免对第二年种植作物产生影响。程某和丁某则称,认同损失是由农机故障导致,但垄长并没有达到汪某所说的700米,不同意赔偿4000元。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故寻找到法庭与司法所进行解决。 


       在调解过程中,法庭负责人刘亮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向当事双方分别耐心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法条款的规定、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向双方释明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并结合实际情况以及自身对于农业生产的了解劝说双方,解决纠纷必须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应切合实际,合法合理地解决纠纷才能够不影响后续的秋收工作;司法所干警讲述了调解的便利和优势,劝说当事人以和为贵。通过法庭与司法所的共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最终由程某和丁某赔偿汪某损失3100元,此案成功调解。

       “四所一庭”紧密衔接,优势互补,能够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多元解纷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提升了基层治理能力。赵光法庭在今后工作中,也将加大联动力度,不断优化自身职能,为化解人民群众矛盾纠纷注入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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