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商标、注册商标?什么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标是指区别商品或者服务不同来源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2. 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部门有哪些?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包括:(1)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商标的注册工作;(2)办理商标异议裁定以及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补证、注销等有关事宜;(3)指导、协调、组织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等。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与商标局平行的独立机构,负责处理商标争议等事宜,包括:(1)对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的复审申请做出决定;(2)对不服商标局异议裁定的复审申请做出裁定;(3)对不服商标局维持和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的请求做出裁定;(4)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撤销注册不当的商标的申请做出裁定;对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申请做出裁定等。
(三)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和部署本地区的商标管理工作,包括:(1)对辖区内的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进行管理;(2)制止、制裁商标侵权行为等。
3. 我国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一)《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4. 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范围包括哪些?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5. 哪些商品和服务的商标必须强制注册?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现行《烟草专卖法》第二十条规定: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6. 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
(一)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另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二)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7. 如何进行商标检索?
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www.ctmo.gov.cn)进行商标检索,也可以直接或委托商标代理人到商标注册机关查询商标信息。
8. 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程序主要有哪些?
(一)申请。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代理组织提出申请。
(二)审查。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三)初步审定并公告。商标局对符合规定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由商标局调查核实并做出裁定。
(四)注册并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或裁定异议不成立的, 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并予公告。
(五)争议裁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9. 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怎么办?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0.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有异议,怎么办?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异议人应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商标局在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1. 权利人对已注册的商标有争议,怎么办?
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对已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12. 对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裁定不服,怎么办?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
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3. 什么是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国外注册有哪几种途径?
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商标注册主要有两种途径:(1)逐一国家注册,即商标注册申请人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14. 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专用权仅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注册商标专用权主要包括使用权、转让权、许可权、续展权、禁止权、出质权。
15. 什么是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如何许可他人使用?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利人或其授权人将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使用费的行为。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16. 什么是商标优先权?如何使用商标优先权?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 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
17.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可申请续展注册。
18. 哪些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另外,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行为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
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 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19. 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犯,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维权?
(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向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四)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向“12312 或 12330”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援助的相关机构投诉。
20. 商标权利人如何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护自己的商标权?
商标权利人需提供相关材料:(1)投诉人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和商标注册证明;(2)投诉必须有具体的投诉对象、侵权事实、法律依据、法律诉求;(3)提供必要的侵权证据,证据包括侵权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和照片等;(4)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请求的,应通过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
21.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部门可进行哪些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 3 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 10 万元以下。
22. 什么是驰名商标?在中国受到哪些特殊保护?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有:
(一)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同时,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 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三)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 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23. 权利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请求认定中国驰名商标?
(一)商标持有人认为自己的商标属于驰名商标,并且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保护驰名商标规定的, 可以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二)商标持有人认为自己的商标属于驰名商标,并且认为他
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保护驰名商标规定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三)商标持有人认为自己的商标属于驰名商标,并且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违反《商标法》保护驰名商标规定的,可以向他人使用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 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四)商标持有人认为自己的商标属于驰名商标,并且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违反《商标法》保护驰名商标规定的,可以在向法院起诉他人构成商标侵权的同时,请求法院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24. 权利人如何向工商机关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5. 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出现混淆时,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解决?
(一)工商部门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二)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26. 侵犯商标权犯罪有哪些?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高法院、高检院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高法院、高检院司法解释,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高法院、高检院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情形有:(1)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1)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2)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