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62岁的孔某在老年活动中心遇到曾有积怨的65岁曾某,双方发生口角后厮打在一起,孔某致使曾某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曾某先后四次住院,孔某仅垫付5万元医疗费便不再给付,曾某无奈诉至法院。2022年8月经北安市人民法院判决,孔某应支付曾某医疗费226771.93元及案件受理费3603元。由于孔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曾某于2022年12月向我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法官主动联系孔某未果,便按照诉讼阶段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所述地址向孔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利用执行系统对孔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予以查询、冻结,在随后的大量走访调查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孔某系某单位退休职工,具有固定的退休工资,并多次依靠执行系统向银行发出查询指令,冻结其工资卡。冻结后,孔某也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要求给付生活费。

借此机会,执行法官向其释理说法,耐心地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在不断的电话沟通下,被执行人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商谈如何处理此事。
在2023年1月6日,执行法官将执行双方约到法院,被执行人表示现在没有那么多钱,无法一次性履行,可以以工资偿还,并主张每月生活费,执行法官考虑到执行双方均系年近七旬的老年人,冻结工资虽是执行的方式,但是可能会导致孔某无法及时领取生活费,申请执行人也无法尽快的得到赔偿款,便做起双方的思想工作,经历了尽一个小时的劝说,被执行人表示愿意一次性给付20万元,案件受理费及申请执行费可从其工资卡内予以扣划,申请执行人也表示可以放弃2万余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于1月9日全部履行。

2023年1月9日,执行双方再次来到北安市人民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孔某将执行款20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由法官当场宣读该案的结案通知书,迟到四年有余的医疗费在一个月内执行完毕。
下一步,北安法院执行局将一如既往的提高执行质量,强化执行担当,规范执行管理,最大限度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