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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法院:因案施策、刚柔并济,彰显执行“力度”与“温度”

  发布时间:2023-01-16 11:40:41


    近日,北安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刚柔并济的工作方式,加大执行力度、细致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促成一案达成和解、顺利履行。

       原告李某与被告唐某、丛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唐某、丛某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故李某向北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唐某、丛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二被执行人向法院申报了财产。经执行法官对二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后发现,二被执行人未如实申报个人财产。执行法官了解相关情况后,传唤二被执行人到法院,并向二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告知其未向法院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表示,自己现在经济困难,想等经济宽裕的时候再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息,请法官帮忙与申请执行人协调。


执行法官研判了该案的实际情况后,因案施策,一方面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说明了被执行人的实际经济情况;另一方面依法告知二被执行人,决定对二被执行人每人司法拘留十五日,向二被执行人施加了压力。拘留决定作出后,执行法官再次将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向二被执行人释明,二被执行人意识到再不履行还款义务将要承担严重的不良后果。最后二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二被执行人分期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当场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四万元,并找到了申请执行人认可的担保人为被执行人剩余未偿还借款提供了执行担保,本案最终得到了圆满处理。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干警真诚、执着的工作劲头打动,于是送来了锦旗表达敬意,感谢北安法院执行局尽心尽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过程中使用惩罚性强制措施是手段,并不是目的,在执行过程中不仅需要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言明利弊,更需要惩罚性强制措施作后盾。但不管是释法明理还是惩罚性强制措施,目的都是为了营造一个诚信、健康的社会环境,让“老赖”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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