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刘某是工友关系,2022年7月,在刘某带领李某盖房子时,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刘某用铁锹将李某头部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李某因头部受伤,住院3天,花费医疗费2300元,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李某要求刘某给付医疗费及赔偿款共计1万元。李某的女儿李小某作为李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在调解过程中,黄硕法官了解本次纠纷的经过后对李某诉讼请求中不合理部分进行简要解释,李小某因此变更诉讼请求,赔偿额从1万元降低到5000元。
黄硕又对刘某说,你作为领工,应该注重工人之间的团结、友爱,发生再大的事情也不应该动手打人,李某受的轻微伤,如果是轻伤,那等待你的就是刑事处罚。刘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说,我同意赔偿给李某4500元。

此时,书记员耿华临说,4500元和5000元,差距也不大,快过年了,要不你们取个中间值,4666元,六六大顺,说完刘某和李小某都哈哈大笑起来说,那就4666元。签完调解协议后,刘某当场用手机支付给李小某赔偿款4666元。
被告刘某说:案件调解下来了,我的心结也解开了,我的心情也放松了。
李小某说:这几天做梦总梦见这个案件,今天我父亲的事情得到圆满解决,我们一家人的心也不用悬着了。

冤家宜解不宜结,在处理案件中,应注重案件的调解工作,解开双方的心结和困惑,很多时候不能一判了之,要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