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将至,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安法院紧抓春节前执行的有利时间节点,加大春节前执行力度,真抓实干向胜诉当事人兑现“真金白银”,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宋某某与周某某债务转移纠纷一案,经北安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周某某偿还宋某某欠款27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周某某未按判决确定的时间履行还款付息义务,故宋某某向北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员司公平接到执行案件后,第一时间调查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经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在北安市内和通北镇共有8处房产,故执行员立即将被执行人的上述房产予以查封,现上述房产正在评估、拍卖中。
申请执行人亦向法院提供了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一辆奥迪A6轿车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说明多次看到该车辆在通北镇行驶,但不知道该车辆的具体停放位置。

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及其配偶住处附近和通北镇交警部门调查该车辆的停放位置均未果,又多次到通北镇展开巡街式搜索亦未发现该车辆的行踪和停放位置。春节前,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采取专人在通北镇蹲守的方式,经过多日蹲守终于发现被执行人的配偶在通北镇某处正在驾驶该车辆。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的配偶亮明身份,并向其告知法院现在依法扣押该车辆。被执行人的配偶强调,该车辆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应被法院扣押。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的配偶释明该车辆虽是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的名下,但是该车辆是被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配偶婚后所买,依法可以对该车辆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如果对此有异议,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析理,被执行人的配偶表示理解法院扣押该车辆的行为,积极配合将该车辆交由法院扣押,并表示该车辆经过拍卖、变卖后的一半钱款可以用作被执行人偿还申执行人的欠款。

节前“不打烊”,执行永远在路上。北安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用切实行动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