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上午8点司法警察大队紧急接到院领导通知,要求司法警察大队派出警力全力协助江西省高安市法院执行局到我市赵光镇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使用的案值近120万元的四辆解放牌前四后八工程翻斗车。司法警察大队紧急抽调10人组成行动组,行动前进行了分工部署、制定了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冒着严寒驱车赶赴赵光镇执行现场。
申请人是江西省某汽运公司,被申请人是我市张某、姜某,因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购买了4辆工程车辆,逾期不偿还贷款,遂申请人向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查封、扣押上述车辆。
高安市人民法院3名执行员向我院请求出警协助执行,出警后,通过技术手段,发现了四辆涉案车辆在赵光镇某小区后院停车场停放,到达执行现场后,警戒组警员负责外围警戒,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执行现场;现场记录组警员负责执法录像、协助张贴封条、检查车辆;协调组警员负责联系当地派出所出警、修配厂派出维修人员;高安市法院执行员联系被申请人到场。因车辆长期室外停放,车辆蓄电池缺失、亏电,车辆无法启动,且轮胎破损缺气,修配厂的维修人员通过对车辆安装蓄电池、用强启电源后,四辆翻斗车成功启动。
下午三点左右,被申请人到达赵光法庭,安检登记后执行干警对其明理释法,最终被申请人同意由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查封、异地扣押4辆翻斗车。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圆满的完成了此次强制执行工作,得到了高安市法院执行法官的肯定和表扬,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今后,司法警察大队将不断开展岗位练兵、警务训练,全面提高全体司法警察“敢亮剑”的执法水平和“会亮剑”的执法技能,锐意进取,忠诚履职,打造一支招之即来、来之即战、战之能胜的司法警察队伍,用热血践行使命担当,用行动诠释入警誓词,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