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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解 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1-10-21 12:00:39


    北安法院立案庭以深入开展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于立案工作实践中,坚持以化解矛盾为目的,采取积极有效的便民措施,广泛开展立案调解,全力打造立案调解优质高效的调解格局,不仅为当事人降低了诉讼成本,同时还提高了司法效率。仅2011年7月份一个工作日就调解处理三起矛盾纠纷案件。
    一、深化调解意识,成立调解机构
    思为行先,任何行为只有先树立思想认识,才能持久,才有后劲。针对立案庭干警对实行立案调解机制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的实际情况,立案庭长组织召开了立案庭庭务会议,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省高院《关于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全庭干警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准确理解立审分立原则,深刻理解立案调解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行立案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及早化解矛盾纠纷,整体提高审判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学习,全庭干警深化了对立案调解机制的思想认识,统一了行动。设立调解机构,安排2个调解组,由副庭长和一名审判员各为一个组,每周轮流专门负责立案调解事宜,明确立案调解的工作职责,建立了立案调解的激励机制,使立案调解机制规范化、程序化、专门化,从而推动诉讼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二、规范调解程序,创新调解方法
    立案调解重点在“调”,关键在“速”。立案庭对案件实施诉前分流,根据实践经验对案件按能调和不能调案件进行分流与流转,能调就进入调解程序,不能调就立即排期转入法警队进行送达,同时规定立案调解时间不得超过7日,当事人同意继续调解的可以适当延长,简易案件必须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结案,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在进行立案调解工作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注重创新,大胆探索,多法并用。一是即时调解法,在立案调解新平台上借鉴以前诉讼中的调解经验,对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纠纷必须开展诉前调解,及时调解,及时结案,既体现了司法便民,又有效地避免了本来争议不大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纠纷越审越复杂的情形出现。二是沟通调解法,对一些事实有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不利于案结事了、处理不及时易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庭长亲自出面组织参与共同开展调解工作。近日,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在庭长的调解下即将结案。
    三、探索多元调解,建立调解网络。
    在立案调解工作中,立案庭以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为平台,加强委托调解、邀请调解和联合调解,增进调解工作实效。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方当事人来院申请诉前保全后,另一方坚决不来法院,立案庭主动与交警部门取得联系,在双方共同努力下,终于达成协议,肇事方赔偿受害方人民币21万元。加强与人民司法调解的联系,对案情复杂的共同组成联合调解组进行调解,建立社会大调解网络。
    自今年立案调解工作全面启动以来,立案调解27件次、指导当事人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组织协调解决纠纷22件次,诉前、庭前及时调处纠纷37件次。促成近百名当事人放弃诉讼,立案调解工作减少了群众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增强了社会和谐因素,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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