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安法院少年法庭审结一起未成年学生参与的聚众斗殴犯罪案件,法院考虑到被告人刘某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宣判后刘某已回校园学习。鉴于该案尚有十余名在校学生参与,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行为显著轻微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少年法庭与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联合召开了 “以案说法座谈会”。被告人刘某及家长、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部分在校学生及家长和学校老师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以对青少年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主线,少年法庭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从犯罪事实、法律规定以及有关对未年人保护等方面进行情法交融地法制教育。公诉人针对此案提起公诉环节中其他参与的青少年学生没有提起公诉的原因,及其行为的危害性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社区矫正人员在对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剖析失足原因的基础上,就缓刑期间监管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进行了遵纪守法教育,刘某及其他在校生对自己的行为给家庭、学校带来伤害感到懊悔,表示要改变自己的人生态度,做遵纪守法学生。家长和老师也分别从各自的角度谈了感受,对学生及孩子因疏于管理没有尽到看管、教育的职责,而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和今后加强学生思想教育的必要性有了充分认识。座谈会场在轻松、和谐的气氛中结束。
青少年学生正处在人生道路的十字路口,一旦迷失方向极易引发违法犯罪行为,此次座谈会以案说法,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更能让青少年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到司法部门、学校及社会各界对青少年的关爱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