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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法院: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赓续“从延安到北安”红色血脉

  发布时间:2024-01-03 10:17:58


   黑龙江省北安市被誉为“塞北延安”,是原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所在地,被称为“英雄之城”“革命之城”“战斗之城”。北安法院人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近年来严格贯彻黑龙江省高院党组要求,主动寻求新形势下开展党建工作的有效路径。

一、加强党的绝对领导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深度融合

   一是积极构建党建工作新格局。2023年以来,北安法院党组认真贯彻黑龙江省法院党组提出的“五牢记 五融合”工作思路,确定了“北法红色映象”党建品牌,坚持以“三红”党建,打造“五硬”队伍,筑牢“六固”工程的党建工作思路,准确把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功能定位,使党建与法院工作融为“一盘棋”。

   二是压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抓好政治学习,坚持“第一议题”制度,不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树牢新时代司法理念的实际行动。制定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机关党委的建设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逐级负起责任,夯实“一岗双责”。

   三是强化党组对执法办案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考核指标任务,通过党组成员领学、组织研讨等方式精研各项考核指标,不断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党组定期研究执法办案、听取审委会工作汇报,2023年院党组专题研究审判质效工作5次,组织召开审判质效推进会、研析会、通报分析会11次。

二、健全党的组织体系,强化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基层党组织设置与职能组织机构深度融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是党建责任制与司法责任制深度融合的前提和基础。
  一是加强审判部门的党组织建设。落实“支部建在庭上”的要求,在推进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中同步优化党组织设置,设立机关党委、5个党支部,配齐配强机关党委和支部班子,6个基层人民法庭全部建立了党支部或党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在工作流程衔接性强的部门之间组建党支部。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重大案件处置等环节设立流动党支部,在重大案件审判执行、重要项目实施等专项工作中设立临时党支部。

   二是探索“职能型”党小组建设。结合新时代法院党建工作要求,结合各条线工作性质建立“职能型”党小组15个。依托审判职能工作建立党小组12个,综合行政、办公室等科室建立党小组3个,将党组织的触角延伸到基层“神经末梢”。综合审判“职能型”党小组将2020年以来新收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诉讼案件进行深度分析,通过案件数据来真实反映北安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实际样态,形成了“司法大数据看北安”调研报告并报送市委市政府,为北安市域推进诉源治理提供有效依据。

  三是大力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规范开展组织生活,机关党委出台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主题党日,按照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要求设置党建文化长廊、党员活动室,保障组织生活制度化、常效化运行。创新党建工作方法,开展“党建促融合 调解零距离”支部书记进社区活动27期,为社区居民、商户解决矛盾纠纷68件,推动诉源治理“前端”与法院解纷“终端”无缝衔接,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招式招法。

三、夯实人才基础,强化“三个素质”一体融合建设推动党员身份和审判员身份深度融合

   牢固树立“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理念,把党员教育与岗位练兵、业务培训等有机结合,提升党员教育实效。
   一是一体提升法院干警“三个素质”。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树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夯实人民至上思想根基,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中既开展党建责任教育,又融入司法责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在案件审判等业务工作中注重从党建责任制和司法责任制多角度分析案情,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治效果全方面预判结果。

   二是发挥党员在执法办案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发党员在案件审理

中挑大梁、守正义的思想自觉,由党员法官主动承办审理难度大、社会影响力广、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

。同时,将组织生活会自评点评、业务工作分析讲评、微型党课讨论评议联动进行。确保无论是在独任

审判还是合议审判中,始终有党员发挥监督引导作用。

   三是探索建立政治素质档案纪实制度。把党内监督与审判权运行监管深度融合。在黑龙江省高院政治

部指导下,制定了《北安法院党员政治素质档案填报工作方案》,按照全员建、分级管、季填报、年考核

的原则,不断完善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的考核评价指标,以全体党员干警为建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

把参加政治轮训次数、“三会一课”参与度等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以及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

作纳入档案管理范围,对党建与审判工作融合发展进行监督和考评,科学设定考评激励机制,提升党建考

评的引导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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