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社会大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凝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近日,北安法院开展张某某非法狩猎罪一案庭审观摩活动。活动邀请铁西办事处及下辖社区部分党员工作者参加。
该案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捕杀的4只鸟类(死体)均为雀形目,其中3只为雀科麻雀、1只为雀科白腰朱顶雀,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国家“三有”保护鸟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法院判决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猎捕野生动物不仅破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野生动物流入市场、进入餐桌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北安法院通过邀请社区党员工作者零距离观摩庭审,在提升其自身生态保护法律意识的同时,发动社区党员工作者开展基层普法工作,弘扬环保理念,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共同筑牢生态保护屏障。
北安法院借助社区党员干部工作覆盖面广的普法优势,打通基层普法宣传“最后一公里”,在法院与社区之间架起普法宣传桥梁。下一步,北安法院将不断拓宽普法宣传阵地,创新普法宣传方式,为促进人与自然环境、野生动物和谐相处贡献司法力量。
一提到保护动物,大家下意识会想起大熊猫、扬子鳄、东北虎等等,可是有些保护动物估计是大家意想不到的,并不是说它们太稀有,反而是因为它们太普通,太常见了。
1、麻雀:生活中最常见的飞鸟,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2、喜鹊:国家三级保护动物,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
3、猫头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非法捕猎猫头鹰,杀害猫头鹰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4、青蛙:国家三级保护动物,小时候农村夏天的夜里可以听取蛙声一片,现在莫名消失了,把它列入保护动物是有一定道理的。
5、黄鼠狼:喜欢“吃鸡”,同时也是老鼠杀手,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6、蛇:虽然有言见蛇不打三分罪,但它却是货真价实的国家保护动物,而且越毒越受保护。
7、野鸡: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8、野兔:“三有”保护动物,私自捕猎和出售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