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晨雾微拂的早晨,老程坐在他经营多年的“老程包子铺”门口,看着热气腾腾的包子,思绪却飘得远远的——这些馅多皮薄的包子曾经撑起了他的半生,但岁月不饶人,老程决定把店铺转让出去,“退隐江湖”。他没想到,这个决定引发了后续一连串的纠纷。
另一主角名叫小峰,是个活力四射的小伙子。通过数日的实地考察,他觉得接手老程的早餐店大有“钱”景。于是,他与家人商量了一番,全款交齐16000元的转让费。
协议签订的当天,小峰突然翻脸不认账,说老程没有如实告知剩余房屋租期,属于欺诈,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转让费。老程怒道:“退什么转让费?我看你像转让费!”事情就这样僵持住了......
小峰一纸诉状,将老程告上法庭,诉到合同履行地北安市人民法院,要求退还定金。老程也不示弱,直言小峰是违约,因为双方已经谈成出兑事宜,老程店铺已停业,小峰的违约行为给老程造成损失,若是退定金,最多只能退还7000元转让费。案件经过庭审仍僵持不下。
显然,这场“包子铺纷争”有点烫手。法官张丹接手此案,她手握“调解宝典”——《晓然化解十二策》,准备投身这场调解大战。法官遂采用第一策:面对面调解法。当两个男人面对面,气氛紧张得像包子刚出锅。调解未果,小峰与老程对峙如僵持不下的战棋。一招不成再出续招,法官采用第二策:背对背调解法。法官分别与老程和小峰沟通,试图缓解情绪,然而效果却如同包子上笼屉未通电,少了火候。法官遂采用第三策:明法析理调解法。将法律条文摆在桌面上,耐心细致地分析双方合同中的条款,帮助双方厘清责任和权利,随后对双方苦口婆心地劝解起来。
“小峰,你们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合同的关系,反悔是违约的行为,你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老程,小峰是年轻人,创业不易,小峰和你孩子差不多年纪,你也得多支持支持年轻人嘛。”
触及老程心中软肋,老程态度有所松动,法官遂采用第十策和第十二策:主要矛盾调解法和趁热打铁法。抓住核心问题,对症下药。法官提出解决方案,敲定返还转让费的金额和返还的日期,趁势促成调解协议,终于一锤定音:双方解除合同,老程退还部分转让费,并表示次日便可给付。
纷争结束,老程与小峰握手言和,双方重新投入到生产生活中,小峰筹备新的创业项目,老程停业的包子铺重新营业,笼屉上飘香再起。
这场纠纷尘埃落定。或许,酸甜苦辣的纠纷就像餐桌上的几味调料,对生活而言不可或缺。或许,老程还在他的包子铺里,向来往食客津津乐道这段调解故事,为法官点赞。故事告诉我们,法律与人情,或许就像蒸包子一样,必须热到心坎里。
法官调解意义不仅在于案件的了解上,更重要的是通过专业、严谨且亲和的调解,帮助普通人解决纠纷,让民生回归正常轨道。因为,他们不仅是规则的维护者,更是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桥梁。
合同作为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法律工具,其规范和效力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那么关于合同,你了解多少呢?
合同签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解除:指正在生效的合同关系终止。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解除、法定解除等方式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协议解除:合同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即解除合同;二、法定解除:发生合同法定解除事由之一的,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不能、对方当事人未履行主要债务等,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返还:当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合同部分一般需要返还。例如:已经支付的款项需要返还给支付方,已经交付的生产资料需要返还给交付方。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担保合同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法律规定,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并不存在具体的法律概念,通常被视作为一种预付款,没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合同履行或者解除,订金原则上都可以按照约定予以返还。
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条款,并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在履行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在解除合同时,应确保根据法律规定适当处理各项事项;
在涉及定金和订金时,应明确其法律性质和后续处理方式。
如此,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合法合规地进行经济活动,有效降低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