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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招募公益 强制清算案件管理人(清算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6 13:49:28


    为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推进黑河市辖区经营异常企业退出市场,黑河市辖区法院拟受理强制清算案件180余件,现案件需选任管理人(清算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为节省成本、提高效率,决定合并公开选任案件管理人(清算组),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申报机构需为已编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二级以上管理人。

2.申报机构不存在不能担任强制清算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3.申报机构应当具有稳定的管理人业务团队,派驻参与本案的履职人数不得少于4人。

4.申报机构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行为,能自愿接受本院监督管理和考核检查。

    二、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破产团队建设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参与破产重整及强制清算等工作的经验和工作业绩;

3.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4.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该成员的主要业绩,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等;

5.强制清算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其中报酬初步报价需为包干价,应包含强制清算中的审计、评估、差旅等全部费用)。

    三、申报时间

若有意成为黑河市辖区公益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的,请于2024年10月20日前提交书面的申报材料(可以邮寄或发送邮箱)。黑河市辖区全部清算案件同时评选,对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专业水准、经验业绩、工作计划、初步报价等因素综合评分,择优选定。条件相同情况下随机摇号产生管理人(清算组)。

    四、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hhzyms@163.com

邮寄地址:黑河市通江路111号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人:尚子愉

联系电话:0456-829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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