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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法院通北法庭以“如我申执、如我被执”的工作理念,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同频共振

  发布时间:2024-10-14 14:21:31


  在司法实践中执行法官以释法理、促和解的执行工作思路,通过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积极开展执行和解工作,有助于在强制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时,走出一条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路径。
  近日,北安法院通北法庭受理李某申请执行王某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法官王鹤丹第一时间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线下传统查询方式对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但未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对案件进行研判分析后,执行法官积极联系被执行人王某,充分沟通后了解到被执行人王某目前确实经济困难,无给付执行款的能力。
  为最大程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执行法官以和解为切入点,对被执行人王某进行有效地释法说理工作,告知其现在虽然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如果其积极努力筹集钱款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会减少很多迟延履行利息,而且对其个人征信也不会造成太大影响。后执行法官又告知申请执行人李某,经过法院调查现在被执行人王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也听取了申请执行人李某对案件执行的意见,并帮助其分析通过和解化解纠纷的可行性。
  在执行法官耐心地协调和释法析理下,最终申请执行人李某打开了心结,消除了对被执行人王某的隔阂,主动与被执行人王某进行协商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意见,被执行人王某向其亲属借款后给付申请执行人李某4万元执行款,并已实际履行完毕。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拒绝沟通、协商时有发生。在被执行人暂无能力给付执行款时,执行法官秉承“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人和”的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有针对性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能够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的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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