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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法院:多部门联调联动,多元共治高效化解离婚纠纷

  发布时间:2025-02-18 14:06:36


   北安法院二井人民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落实“四化四解四到位”矛盾纠纷化解体系,2月11日,联合二井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巾帼调解室”“人大代表调解室”和“好书记志愿调解队”,以及辖区派出所、司法所等,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不但化解了矛盾,更有效避免了一起民转刑案件发生的可能,将矛盾风险点降至最低,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

   田某和张某是二井镇辖区的居民,双方于1987年经同村的村民介绍举办了婚礼,在一起生活,至今未在民政部门登记,属于事实婚姻,1989年双方育有一子,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较为薄弱,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在婚生子5岁左右,田某外出务工一直未归,张某独自一人将儿子抚养长大。30年后田某返回到二井镇,到北安法院起诉张某离婚。案件受理后,为了便于调解,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找到田某开展案件调查,了解田某请求与张某离婚的真实原因。经调查了解到,田某外出务工期间,与他人重新组建了家庭,年近六十无固定收入,养老没有保障,多年来在二井镇某村的土地一直由张某耕种,与张某多次沟通索要土地无果,故田某将其诉至法院,一来想通过离婚取得土地经营权,二来欲将户口从二井镇迁出,在第三轮土地承包中在他乡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办法官拨通了被告张某的电话,尝试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该起离婚纠纷,听说田某起诉离婚,张某情绪十分激动,并且不配合案件调查和调解,并扬言“法院判决离婚谁都别想活”“把我的土地分走我就要她命”,案件陷入到调解的僵局,并且存在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的风险隐患。为了更详细地了解情况,承办法官到张某所在村屯,向村书记和村民了解情况,并与张某的儿子取得联系,了解到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三十几年没有沟通联络,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田某离家出走以后,张某因田某多年来对婚生子不闻不问,一直怀恨在心。经所在村的村书记以及张某儿子的劝说,张某态度有所缓和,主动找到承办法官,同意离婚的前提是要求田某补偿三万元,作为婚生子十几年的的抚养费。承办法官向原告转达了被告方调解意向后,田某坚决不同意给付补偿款,认为土地一直由张某耕种,就应该顶抵了孩子的抚养费,不同意该调解方案,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考虑到案件有调解的可能,且判决并非解决该起离婚案件的最佳方案,案件一判了之,双方心里的疙瘩依旧没有解开。二井法庭经多次研判后,决定启动联动调解。2月11日上午,党组成员、二井法庭庭长迟晓然邀请了二井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巾帼调解室”“人大代表调解室”和“好书记志愿调解队”调解员走进法院,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开展调解工作。“巾帼调解室”的调解员对田某进行了心理疏导,讲明了这么多年张某一个人抚养孩子成人的不易,所要补偿就是要给儿子攒钱,劝说田某适当给予张某一些补偿,也是给予孩子这么多年母爱缺失的补偿。“人大代表调解室”的人大代表则从法理和情理方面做张某的工作,劝解张某适当让步,毕竟田某生活也十分艰辛。“好书记志愿调解队”的村书记利用熟人优势开导张某,讲明利害关系,劝说张某同意离婚。辖区派出所则稳定张某情绪,避免场面失控。最终在二井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同意离婚,田某名下的6.3亩土地由张某经营4年,土地收益款作为张某的补偿,最终该起离婚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北安法院二井法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要求,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工作机制为基础,与辖区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高效衔接,密切配合,协调“巾帼调解室”“人大代表调解室”和“好书记志愿调解队”,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切实将矛盾纠纷牢牢吸附在属地、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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