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北人民法庭以“枫桥经验”为指引,成功快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法院立案的第四天主动履行10万元还款义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邓某与被告卜某系多年好友,2023年卜某因房屋装修用款在邓某处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内还清并支付利息。到期后,邓某以现在没钱为由拖延还款,邓某无奈诉至法院。承办法官王鹤丹阅卷发现,双方虽矛盾激化,但仍有情感基础,具备调解可能。
法庭启动“枫桥式”调解机制:法官先背对背倾听诉求,邓某坚持“限期还钱”,卜某则称“无力一次性清偿”。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条款,向卜某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引导邓某理解卜某困境。经3小时耐心疏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卜某一次性返还10万元借款,邓某放弃借款利息。
至邓某提起诉讼的第四日,卜某筹齐款项并转入邓某账户。邓某感慨:“本以为要打持久战,没想到法庭这么快就解决了,没伤和气还拿回了钱!”该案从立案到履行仅耗时四天!
通北人民法庭将持续深化“枫桥式法庭”建设,以源头治理为核心,用柔性司法化解民生难题,让法治温度浸润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案结事了不是终点,人和心暖才是目标。”民事纠纷往往交织着人情与利益的双重纠葛,本案中我们始终秉持“枫桥经验”的核心——以调为先、以和为贵。法律不仅是冰冷的条文,更应成为修复社会关系的纽带。
当看到双方当事人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4天内兑现的不仅是10万元借款,更是对司法温度的真切感知。希望每一位当事人都能明白:诚信是人际交往的基石,法治是权益保障的底线。法庭愿做“解铃人”,更愿成为基层和谐的“守护者”,让矛盾在情理法的交融中消弭,让公平正义以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