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为发展村集体经济、助力村民脱贫,北安市某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与村民王红(化名)、张强(化名)分别签订农机具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限及租金。然而,截至2024年春耕前夕,两人均未按约支付租金。经多次协商无果后,合作社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付租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石泉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春耕生产在即,农时紧迫,迅速启动涉农纠纷绿色通道,采取“巡回审判+多元调解”模式,全力化解矛盾。
承办法官及干警多次前往石泉镇,走访合作社、农户及镇政府,调查发现:
农户困境:王红、张强因近年承包土地租金上涨,农机具折旧及使用率情况,按原合同约定的较高租金履行和支付,种地农户处于连年亏损状态。
集体诉求:合作社强调,农机租赁收益用于村扶贫项目,涉及全村贫困户分红,租金标准经村民大会决议,需维护集体利益。
法庭以综治中心为枢纽,联合镇政府、村委会展开调解:
“面对面”调解:在镇政府搭建协商平台,法官现场释法,阐明合同效力与违约责任,同时引导合作社考虑农户实际困难。
“背对背”沟通: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单独与农户分析诉讼风险,建议调整租赁方案;与村集体协商下调租金的可能性。
“乡情+法律”双驱动:发挥熟人社会优势,邀请村内乡贤参与劝导,最终促成合作社依程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租金调整方案。
经多次巡回调解,双方达成一致:
王红、张强按调整后的租金标准支付欠款,合作社同意降低后续租金标准;双方私下按程序重新签订相关协议,约定后续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等具体事项。
现王红,张强在与合作社重新签订协议时,已将欠付租金一次性给付了合作社。合作社向法院申请撤诉,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法庭将通过“三就地”模式(就地调查、调解、履行),把司法服务送到田间地头,避免农户因诉误农,保障春耕“黄金期”生产秩序。
依托综治中心,联动镇政府、村委会等力量,构建“法院主导+社会协同”解纷网络,实现“一案调解”带动“类案预防”,推动辖区同类纠纷批量化解。
在严守合同法律效力的基础上,兼顾扶贫项目公益性与农户生计需求,通过柔性调解平衡利益,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此次调解是石泉法庭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的生动实践,更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乡村振兴的缩影。下一步,法庭将继续完善“巡回+多元”解纷机制,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司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