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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打工起贪念 判刑罚款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3-11-05 08:35:45


    2013年10月,北安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三名异地到北安打工的农民工吉某、丁某、高某判处相应的刑罚。通过该判决对贪心之人进行了警示,仅仅两千余元,三人异地受处罚,足以证明触犯法律的后果是严重的,务必要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勿以小恶而为之。

    吉某、丁某、高某三人系海伦市的农民,在北安市世贸国际工地务工期间,于2013年7月先后两次在世贸国际工地储料场盗窃废旧钢筋,运到废品收购部出售,得款共计人民币2100元,用于个人生活、挥霍。破案后,被盗钢筋均起回返还失主。经审理,三人盗窃事实清楚,责任认定清楚,法院认为被告人吉某、丁某、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确定:吉某系主犯;丁某、高某系从犯,按情节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对被告人吉某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 000元;对丁某处以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 000元;对高某处以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 000元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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