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前后见为民情怀,法庭内外显司法温度——北安法院石泉法庭力争庭前和解,实现交通事故纠纷多方共赢 作者:赵孟丹 发布时间:2025-07-17 14:26:17
人民法院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防线,在涉企纠纷化解中始终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既要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也要坚守权益保障底线。北安法院石泉法庭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的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通过专业调解实现了多方主体的共赢,既彰显了司法权威,更传递了司法温情。
2025年3月,小孙驾驶自卸货车与刘老汉驾驶三轮摩托相撞,致刘老汉当场死亡。经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案件特殊之处在于:小孙系临时承接运输人员,事故发生时正处于工作状态,如何界定与某建筑公司之间的关系;小孙存在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而且建筑公司在小孙运输过程中未能指挥其按照正常路线行驶。刘老汉家属遂将小孙及建筑公司一同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快速整理案情,梳理案件难点:一是被告方涉及多个当事主体,平衡责任划分难度大;二是交强险覆盖不足导致的赔偿缺口;三是被告小孙的经济困难可能影响赔偿履行。如矛盾不能实质解决将导致刘老汉方无法获取赔偿,加深家属伤害,办案人员秉持“十个始终十个做到”的工作原则,坚持司法为民,积极与三方取得联系,了解各方诉求及意见,寻找突破点,梳理合法且合情的解决方案,避免三方矛盾激化。
采用“三阶段工作法”。一是详细核查事实阶段,全面核查建筑公司运营状况、厘清运输人员与建筑公司之间的关系,做到事实清楚;二是合理界定责任阶段,以事实为依据,依法确定法律关系,合理划分核定赔付比例和数额;三是敲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调解方案阶段,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根据各方经济状况、赔付能力,合理制定阶梯式赔偿方案,确保调解的成功性和执行的可行性,最终落实调解方案。
带着详实的调解方案,办案人员将刘老汉家属、小孙及建筑公司代表共同约到法院,通过面对面的方式沟通调解,办案法官讲清责任划分及理赔事项,以“情”为先导,以“理”架桥梁,以“法”定分碑,将情理法相融合,灵活运用调解技巧,适时安抚三方情绪。办案法官与调解员以双方利益点为切入口,由浅入深分析争议焦点,并在此过程中不断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最终三方达成庭前和解,建筑公司作为企业,彰显担当,当即支付了赔偿金,并在车辆运输肇事司机自身赔偿能力不足时,帮助其垫付了部分赔偿,建筑公司领导表示,在此之后,建筑公司可以继续雇用小孙运输,一方面保证其生活来源,另一方面,相信小孙通过此事件后,也会吸取教训,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多名原告也选择了谅解,赔偿到位,原告撤诉,案结事了。该案的圆满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次案件,石泉法庭以绿色惠民为着眼点,秉承和谐共生的理念,高效调解涉企案件,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北法安澜生态”品牌的核心价值。以“如我在诉”的情怀,调整工作方法,经过多轮“面对面”“背靠背”沟通协调,以“调解”代替“审判”,降低了司法成本的同时提升了纠纷解决效率,为区域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高效、优质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