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安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热水器电源线路故障引发房屋火灾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将情、理、法相融合,房主与租户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达成和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
据悉,房主高某于2023年将名下闲置房屋出租给租户赵某,但在2025年5月该房屋热水器电源线路故障导致断电,赵某将该情况告知高某,高某找到小区物业公司前来维修。维修后,又于6月,热水器因电源线线路再次发生故障问题并引发火灾。经北安市消防队调查作出简易认定书,认定此起火灾原因系热水器原厂电源线与后接电源线连接处电线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火灾。
此次火灾烧毁房屋部分装饰及租户部分物品,并未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火灾发生后,赵某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不能租住为由,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返还剩余租金及押金,自己的私人物品损失亦应由房主全额赔偿。高某对烧毁衣物等物品的赔偿不认可,认为火灾因赵某私自将热水器原厂电源线与不匹配的电线连接所致,赵某应赔偿其火灾损失。赵某则称该电线非自己连接,在承租该房屋前就已经存在。因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赵某以租赁合同纠纷将高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卷宗、实地勘查现场,发现案件有调解可能,遂在开庭前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现场,赵某情绪激动,坚持要求对财产损失进行司法鉴定,高某称其亦要提起反诉,主张火灾造成的损失。
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启动鉴定程序,将耗费双方当事人更多的财力、精力、时间,双方鉴定费用就可能足够赔偿对方的损失。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又组织“背对背”调解,耐心安抚双方情绪,结合双方提交的财产损失清单,逐一核对受损物品,经过核对损失清单,房主损失大于租户损失。在调解的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还有近一年到期,双方都没有继续租赁的意愿,于是法官便另辟蹊径,提出“填平原则”用剩余租金冲抵赔偿金的办法。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赵某将存放在租赁房屋内的物品搬走腾房,并将余下部分租金折抵作赔偿金。高某将剩余租金三千余元当场向赵某进行了给付。双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就此次火灾纠纷一次性了结。
调解结束后,双方均对结果表示满意。一件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却是基层法庭法官们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法官在此提醒,房主应定期检查租赁房屋的水、电设施,租户发现安全隐患时也需及时告知,共同维护租赁环境安全,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