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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发布时间:2014-01-07 10:21: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了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四类具体情况,即: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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