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俭与被执行人郑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郑立
执行案号:(2025)黑1181执20号
身份证号码:230230********0438,男,汉族,1977年出生,导演,住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1701、 1703室。
执行标的:壹佰肆拾壹万伍仟玖佰贰拾元(1415920.00元)及一般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条件:
1.欢迎知情人提供线索,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本院已掌握未处分财产除外)并促使被执行人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举报人按照执行到位标的金额(不扣除实现债权的评估费、拍卖服务费、税费、鉴定费等费用)的10%的奖励。
2.协助法院找到被执行人且由法院对其拘传或拘留成功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举报人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作为奖励。
3.按照向本院提供并经登记的顺序,同一财产线索以在先提供者获得奖励。
悬赏期限: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3月30日至2027年3月29日止,一旦查找到被执行人并实施拘传、拘留或标的全部执行完毕,悬赏即终结。)
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悬赏举报信息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发放。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手机号码:13124567654座机号码:0456-6421674
联系人:梁阿龙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北安市铁西区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北安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