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初,一起历时二十余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北安市二井镇圆满落下帷幕。北安法院二井法庭依托府院联动机制,通过“联动调解+精准释法”双轨并行,最终促成当事人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5年12月,二井镇人大主席收到一条线索:村民王某反映,其于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中合法分得9.3亩土地。2002年因结婚将户口迁至丈夫所在村后,2003年原村委会将其土地收回。如今王某返乡主张返还土地并索赔十余万元经济损失,双方协商未果,矛盾逐渐升级。
二井镇综治中心迅速召集“府院联动联合化解矛盾专班”开展联动化解工作。北安法院二井法庭发挥专业优势,第一时间介入,联合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开展“一庭两所一中心”协同工作。法庭全程参与专班工作,实地勘查争议地块,调阅尘封二十余年的土地台账,走访当年村支书、老会计,完整还原土地收回的时间链条与决策过程。在查明事实基础上,法庭向王某释明:户口迁出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随之变动,但法律依法保障其土地承包权益。同时,引导王某返回现户籍所在地——克东县某村,取得其未在该村分配到土地的情况说明。
在联合调解中,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派出所全程维持调解秩序,防范矛盾激化;司法所从情理角度对双方开展情绪疏导;法庭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结合“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精神,向双方讲清法律底线与权利边界。经多轮沟通,村委会同意返还王某9.3亩土地,但认为自身无过错,拒绝赔偿损失。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纠纷正式转入诉讼程序。
立案后,二井法庭并未止步于坐堂问案。法官敏锐把握原告王某的核心关切——对第三轮土地承包的期待、身为农民却“无地可种”的身份焦虑;同时理解被告村委会作为集体资产管理者的制度顾虑。
法庭围绕争议焦点,组织双方进行诉中调解。法官结合查明事实,指出村委会收回土地行为发生在2003年,虽受当时政策理解局限,但在法律上确属不当。最终,村委会同意赔偿王某近三年的土地承包经营费,双方达成和解。王某如期赴山东务工,纠纷彻底化解。
本案是基层法庭坚持司法为民、深度参与基层治理的生动实践。一是府院联动机制实起来,综治中心统筹、法庭主导、多部门协同,形成矛盾化解合力;二是群众诉求接得住,法庭既讲法理,又通情理,回应农民对土地权利的深层焦虑;三是治理效能提上来,通过个案化解,推动村集体规范土地管理,从源头上减少类案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