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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4-02-12 13:32:38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4条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该决定第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同时第五条又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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