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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人民法院会议纪律制度

  发布时间:2014-04-08 15:03:11


    1、严格遵守会议时间,与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会,负责召集会议的部门负责会前点名或签到, 及负责会议期间记录与会人员参会情况,并记入干部档案。

    2、与会人员注意修正自己的仪表,做到衣冠整齐,如着法服要按照规范着装。

    3、要服从召集会议部门人员的安排位置就坐,若没有指定位置,应主动向前,向中心位置靠拢。

    4、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勤,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不能及时到会的,应向主管领导和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说明情况,不得无故缺席或随意请人代替,请假条交至召集会议部门。

    5、除特殊情况外,与会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或随意接待来客、来访者,非领导安排,不得借故处理其它工作事务。

    6、会议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为震动模式,不准在会场中接打电话。

    7、会议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打瞌睡,不准吸烟,不准玩手机游戏,上网聊天等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8、与会人员必须保持精神饱满的状态,坐姿文雅,不准歪坐、斜靠椅子或者趴在桌子上。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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