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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法院执行局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始终,执行阶段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4-04-14 14:56:40


 

  近日,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促使申请人于某与被申请人周某的两起执行案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为二人经一审、二审两审的离婚案件画上了句号。

  原告周某与被告于某离婚一案,在诉讼阶段原、被告争议较大经多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北安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判后原、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经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为由驳回了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因判决的执行双方再次发生争议,申请人先后以给付抚养费和履行判决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为由申请法院进行执行。为了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降低双方的诉累,执行员王海宏同志耐心细致的做双方的调解工作,首先促成了了双方对抚养费案件的和解,被申请人将以往的抚养费一次性给付,并约定今后的抚养费按月打入申请人提供的账户内。在该案件促成和解后执行员王海宏再接再励从强制执行程序的启动对双方的不利的角度出发积极进行调解,最终促成了双方对于财产部分的执行和解,最大限度的缓解了双方的矛盾,降低了当事人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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