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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母子分离,法院调解还孩子母子亲情

  发布时间:2014-05-23 17:27:24


 

2014年5月22日被告某早早等在法院门口,中午14时她终于看到了分离年的儿子,母子相拥的场面让在场人非常为之动容

2010年原被告因生活琐事发生争议,被告到赵光打工,一周后回家发现丈夫带着年仅7岁的儿子离开了家,被告到处寻找甚至报案都没有找到,2014年4月带着儿子在烟台定居的某委托律师到北安市人民法院二井法庭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通知被告后,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在接待被告过程中了解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被告不同意离婚的原因就是思子心切怕以后再也看不到孩子,在这种情况下法庭要求原告必须将孩子带回北安让被告母子见面,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虽然被告思子心切,强烈要求抚养孩子,但从孩子已经在烟台上学,学习、生活环境稳定的角度考虑,法庭建议双方不要改变孩子的成长环境,最大限度的降低父母离婚对孩子的伤害,被告含着眼泪同意由原告抚养孩子,原告看着依偎在被告怀中的儿子一再表示全力配合被告探视孩子,绝不会发生让被告4年看不到孩子的情况,在法庭的调解下双发在达成离婚协议的同时对抚养费与探视权均做出了明确合理的约定,在一个家庭破裂的同时法庭依法依情最大限度的弥补了离婚对孩子的伤害,保障他充分的享受父母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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