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根据我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针对我院征询查摆出的“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中央和省、市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为指导,以转变作风、提高服务群众能力水平、优化执法环境为主线,坚持以自查自改为主,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纠正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式,利用3个月的时间,开展“抓立案、提效率、促执行”专项治理活动,通过专项治理活动,使立案工作更加便民顺畅,审判效率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法院为民务实清廉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树立,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时间安排和治理对象
时间安排:从4月21日到7月末结束
治理对象:立案庭、民事审判各相关业务庭、执行局、法警队等部门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
三、工作任务
着重治理立案、审判、执行三个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7个突出问题:
(一)立案环节重点解决:
1、个别案件不依法审查立案、群众反映立案难问题;
2、法院“门难进”问题。
(二)审判环节重点解决:
1、案件审理周期长,个别案件久拖不结的问题;
2、法官不遵守开庭时间,开庭时接打电话,随意走动问题;
3、有陪审员参加庭审的案件,合议前不通知陪审员阅卷、不认真合议、合议庭一人意见决定裁判结果的问题。
(三)执行环节重点解决:
1、执行周期长,个别案件久拖不执的问题;
2、执行力度不够,办法不多的问题。
四、主要推进措施
(一)敞开立案大门,解决立案难问题
一是敞开立案大门。严格执行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立案标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一律予以立案;
二是完善便民措施。设立了群众咨询热线电话:6421660,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加强诉讼引导,在立案大厅设诉讼引导员,实行一站式服务,使当事人从递交诉状、审查立案以及诉讼费预交等环节均可在一个流程上完成;在立案大厅配备电子显示屏、座椅、诉讼文书样式、诉讼须知、举证责任等各种诉讼提示材料和报刊、饮水机、老花镜、笔墨纸张等,为当事人提供方便;把立案条件、收费标准、案件开庭时间等在立案大厅电子显示屏和北安法院网上予以公示,方便当事人诉讼; 加强“立案窗口”人员素质建设,完善服务规范、文明服务用语,做到态度热情、解答详细,特别是对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案件,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和答疑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
三是加强对安检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安检人员素质,在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安检的同时, 热情礼貌,耐心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加强做好对当事人引领工作,积极为当事人联系、协调相关部门人员,让前来法院的人民群众得到充分的尊重,使人民群众对安检工作给予理解,解决群众反映的“门难进”问题。
(二)强化审判管理,切实提高审判效率
一是集中清理未结案件,由主管院长牵头,对未结案件进行清理,对审理时间较长的案件逐一研究,限定审结时限;
二是强化审限管理,审管办充分发挥审限监督、审限警示和审限督办作用,对案件审限随时进行警示、催办和督办,加强审限和执行期限管理,实行审限月通报制度,促使法官提高审判效率;
三是严格控制延长审限的审批,对无特殊情况延长审限的,不予以批准;
四是严格落实《案件超审限处罚办法》,对出现超审限案件的责任人、责任领导分别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是推行巡回审判,各法庭在农忙季节要积极探索电话立案、网上调解、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就地讲法,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审判效率;
六是对有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 规定至少在合议庭合议时前一天通知陪审员阅卷;合议庭评议案件,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议庭成员要认真负责,拿出自己的观点,杜绝合议庭一人意见决定裁判结果的现象;
七是制定《关于规范庭审活动的规定》,对庭审活动从庭前准备、着装仪表、言行文明、庭后评议和裁判、处罚措施进行严格的规范;
八是巡查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或随时检查庭审纪律情况,对出现问题的,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同时在全院点名通报批评,并由主管领导进行诫免谈话。
(三)加大执行力度,化解“执行难”问题
一是开展执行期限专项检查活动,制定了活动方案,从4月开始,集中清理未执结案件,由主管院长牵头,对未执结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对执行时间较长的案件逐一分析未结原因, 研究制定执行预案,限定执结时限;
二是强化执行理念。改进执行工作作风,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加快办案节奏;
三是制定《关于加大执行力度、拓宽执行渠道的规定》,充分利用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积极探索媒体和网络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降低银行诚信度等多种现代化方法, 全力打击“老赖”,力争对每一执行案件做到穷尽一切执行办法、穷尽执行措施,尽快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四是集中开展专项执行活动。集中开展了“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强制措施,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组强领导
成立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立案环节领导小组组长:崔巍
成员:王春胜、吴莹、石亚玲。
审判环节领导小组组长:郭辉
成员:刘忠杰、李桂云、张佳学、王玉玺、刘成江、田永东、韩召峰、王丹、张弘默。
执行环节领导小组组长:刘伟国
成员:付长俊、于旭芳、杨亚新、胡伟。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专项整治活动的认识,纳入重要日程,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各领导小组组长要亲自挂帅,抓好各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具体推进整改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各相关责任部门,要针对问题积极探索整治措施,集中开展整治活动,用扎实有效的工作,促进问题的解决和作风的转变。
(二)密切协调、形成合力。各责任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把专项整治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突出效果及时报到综合组和宣传组,综合组要及时汇总情况上报,宣传组要及时进行宣传,对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办法,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 合理安排、统筹兼顾。各部门统筹兼顾,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和我院各项工作两促进、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