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以审判工作为第一要务,以司法为民为工作的出发点,在原有三个基层法庭的基础上恢复和重建了四个基层法庭,选派了年富力强的正科级干部任庭长,近一年来,各基层人民法庭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特点,将七个人民法庭建成了人民法院亲民、便民、利民的前沿征地。各项工作均得到了不断的创新与发展。具体做法如下:
一、能调就调、当判则判,老百姓有矛盾的地方就有法庭。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十六字方针,各基层人民法庭做到了凡案必调,即使无法调解结案的,在判决前也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坚持多跑、多调,做到以理服人,随案讲法,宣传法制。通过各人民法庭的努力,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庭前和解和诉讼调解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调解工作新格局。2014年3月北安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范某与被告肖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经了解双方争议较大,原告坚决要求解除合同,被告已准备好了备春耕生产的种子化肥,随时准备抢种。为了保证春耕生产的及时顺利进行,二井镇法庭两条腿走路,在积极进行调解的同时采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此案,做好了调解不成及时判决的充分准备,经过庭前庭后的几次调解双方的争议不断缩小,4月3日在判决送达前,审判员王世亚同志没放弃调解,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使双方的争议缩小到同意解除合同,违约金争议在1.6万元与1.8万元之间,在僵持的过程中王世亚同志为双方分析到如案件判决后双方任何一方不服上诉必将影响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因为一千元钱双方是否有必要再到黑河进行二审甚至走到执行程序,在法官们推心置腹的调解中,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使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石泉法庭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积极进行法制宣传,对一些新型案件进行调解的同时增加法庭的存在感,使老百姓有矛盾、有困难的时候首先想到法庭。
二、上门立案、就地办案、庭审设在田间地头、执行款送到老百姓手中。
为解决老百姓的诉讼难问题,各基层法庭通过巡回收案、就地开庭、注重调解、指导民调,定期选择“三养”(赡养、抚养、扶养)、婚姻、相邻关系纠纷等典型案例到当地巡回审判,通过巡回办案,“送法上门”,让群众了解法律,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2013年郊区法庭在审理原告黄老太诉四子女赡养费一案时,鉴于老人84岁高龄接到电话咨询后上门立案,并组织审判人员到其异地的子女家就地审理,就地采取强制措施,顺利审结该案。案件审结后黄老太委托女儿将一面绣有“法官为民排忧解难,老人安度幸福晚年”的锦旗送到法院。案件审结后法庭经行将该案转入执行程序,2014年4月农忙期间郊区法庭副庭长宋军同志亲自到黄老太居住的到女儿家将执行款送到黄老太手中。2014年5月二井法庭在审理原告鲍某与被告权某离婚纠纷一案时了解到被告手术后卧床无法行动,为了充分保障其诉权以及对涉及彩礼案件进行法制宣传,将庭审设在被告家,在被告的床头进行了庭审,在庭审的过程中被告得以充分陈诉自己的观点,且通过被告的亲属、邻居的参与更充分的了解了案情,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的同时亦对涉彩礼案件的法律规定进行宣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全力参与诉调对接,调动基层组织力量、灵活多样化纠纷
各基层法庭积极主导建立民事调解网络,初步建立了由法庭、乡镇人民政府、司法所、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及基层调解委员会组成的调解网络。在各基层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办公室,在基层调解组织设立指导人民调解办公室和窗口,在辖区各村推行社会联络员制度,法庭每名审判员定点联系辖区内务乡镇的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由其具体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在建立大调解机制中发挥积极的作用。2014年3月东胜法庭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董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时了解到该案起因于2013年秋收时原告雇用被告收割机收割黄豆是因夜间操作加之地块低洼致使原告的黄豆洒落。争议发生后已经经村委会、派出所等多部门处理过,双方争议较大,且原告系残疾人情绪较为激动,法庭积极发挥法庭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前沿征地作用,协调村委会、乡政府、派出所等各部门参与到调解工作中,因事故发生距今已半年多,洒落黄豆的数量无法确定,双方对数量的分歧较大,取证非常困难,因此法庭协调原、被告及各部门在派出所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对该案进行调解,分别为原、被告计算鉴定成本、并从法理人情出发做化解工作,经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将该案调解成功,被告当庭给付了原告部分款项并于次日将余款全部给付,东胜法庭这种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工作的积极做法得到了辖区政府的赞誉,赢得了老百姓的信任。2014年在全国法院开展的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中,北安市人民法院将该案作为涉及机关、单位的执行积案与检察院进行沟通协调,法、检两家共同敦促被告积极履行生效判决。2014年4月东胜法庭庭长韩召峰与检察官一道组织老张与被告村进行磋商。被告村书记一再表示对老张这些年没拿到工程款的歉意,同时也向法官、检察官及老张讲了村里现在的困难,并与村长一道出资先行垫付了部分工程款,老张表示理解,对剩余款项双方当即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四、立、审、执合一,绿色通道保民生
科学细化法庭职责,从立案到调解到审理到执行将法庭亲民、便民、利民的功能的最大化发挥,切实保障老百姓的利益。2014年2月17日王某带领一批农民工到北安法院立案大厅要求立案,辖区法庭二井法庭立即介入该案,为农民工开辟立案“绿色通道”,办理了诉讼费缓交手续,在审查案件事实的同时积极调查被告工地的偿债能力,并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冻结了被告工地的工程款后积极进行调解,于3月12日将该案调解结案,该案调解结案后法庭直接将该案转入执行程序后将冻结款项扣划后直接交付给农民工,及时全面的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